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热点问题
热点问题  
关于高温费是否涉及到个税

发布日期:2010-07-1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鄞州地方税务局字号:[ ]


[咨询时间] 2010-07-12 15:03:26.390
[咨询问题] 老师,您好.最近公布了高温费的发放标准,老师想咨询一下,高温费是否涉及到个人所得税这块.谢谢!

[咨询答复] 对企业在政府规定的标准内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夏季清凉饮料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暂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给在职职工的夏季清凉饮料费以及其它以夏季清凉饮料费等名目发放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复时间] 2010-07-13 10:51:19.92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帮助中心 版权声明 隐私声明 免责声明
主办单位:宁波市鄞州地方税务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
技术支持:宁波海曙易灵软件有限公司
您是第 位访问者
浙ICP备0600650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