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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征收契税?
发布日期:2010-07-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鄞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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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国税函
[1999]391
号文件精神,对因夫妻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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