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甬国税发〔2008〕47号)文件的要求,由市级评委会初定的2008-2009年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名单已确定,请各分局自行下载本通知附件并认真仔细核对本辖区纳税人名单,在当地作好公示工作。公示应于9月8日前完毕,公示地址:局外网和各办税大厅明显处,公示后如有异议的要及时上报。同时,市级评委会向海关、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就纳税人社会诚信情况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和各地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市级评委会确认为A级纳税人。有异议的,重新审核评定。 [ 附件下载 1:A级纳税人名单.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