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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明年建立“三型”稽查新模式
 

 
  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的关系,实现稽查执法理念从严厉惩处型向重点打击与全面服务相结合型转变,稽查局确定在2009年逐步实现稽查服务宣传型、稽查管理约谈型、稽查立案打击型“三型”稽查新模式的工作思路。
  一是稽查服务宣传型。以“阳光稽查”、“诚信稽查”、“和谐稽查”为主题的开展执法服务活动,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稽查宣传力度,确定稽查宣传重点,改进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将税收政策宣传贯穿于税务稽查全过程,日日都是税法宣传日、人人都是税法宣传员,耐心向纳税人、群众解释、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帮助企业提高对政策的理解水平,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是稽查管理约谈型。在行业性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中,对个别规模不大、财务不全、举报无证据或查账有困难的企业,查前试行个别约谈的方式,通过双方互动沟通、解答疑问,给纳税人一次自行补缴的机会,通过约谈补缴的税款仅加收滞纳金而不再处罚,减少纳税人在无违法故意情况下未足额解缴税款而造成的损失,从而缓和税务稽查与纳税人的矛盾,进而维护良好的征纳秩序。
  三是稽查立案打击型。对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实施重点打击,保证大要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一查到底,确保查深、查细、查透,保证重大涉税案件的查处效率和质量。对于已经约谈程序的案件经查发现问题的将适当提高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既是对纳税人过去既成违法事实的惩处,也是对未来潜在违法行为的警示,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治意识,促进税收环境的好转。
 
 
发布时间:20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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