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行网上报税的通知》(甬地税征[2007]19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采用网上报税的,应当在季后20日之前,将各税种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表和地税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打印盖章后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二、各分局应加强各类纸质报表的收集、整理、与电子数据比对、归档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行网上报税的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