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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奖发票“二次摇奖”方式的通知
 

 
   

各分局、稽查局、局有关科室:

现将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奖发票二次摇奖方式的通知》(甬地税征[2007]20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深入广泛地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社区街道宣传栏和使用有奖发票的营业场所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帮助广大消费者进一步了解这次取消有奖发票二次摇奖方式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发票的关注度和索取发票的积极性。

二、做好代兑协议签订工作是方便广大消费者兑奖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纳税人,特别是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各分局应主动与其协商,并在20071225日前做好有奖发票代兑协议签订工作。

三、有奖发票试行范围、兑奖管理、有奖发票的防伪、查询和举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仍按甬地税征[2003]226号文件执行。

附件:关于取消有奖发票 “二次摇奖”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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