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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鄞州区委、区府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规范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鄞地税征〔200825

各分局、稽查局,局有关科室,信息中心:

现将《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规范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布本区免收16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关于公布本区免收16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规定的我局免收项目为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各种专用票据工本费。其中,专用票据是指《浙江省宁波市统一收款收据》和《浙江省宁波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收款收据》(手工、机打)。发票仍按原规定收费。

2、要组织干部深入学习文件精神,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规范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本部门的免收项目范围,确保71起顺利实施。

3、要利用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宣传本部门的免收项目。同时,要以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规范清理工作为契机,努力做到服务过程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距,服务对象零投诉,确保收费降下来,服务提上去。

4、要落实人员,每月做好发放数量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附件1: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规范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附件2:关于公布本区免收16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发布时间:20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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